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2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8:59
1、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不予承运。孕妇乘机有一定危险性,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如选择乘机,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如因未如实说明情况而出现意外,航空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2、由于新生婴儿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飞机起飞、降落时因气压变化大容易对其造成伤害。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不足14天,早产婴儿不足90天,不能乘机出行。
3、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
乘机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无*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宜乘机外,航空公司按普通旅客接受运输。怀孕超过32周不超过35周的孕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乘机。诊断证明书应在乘机前7天内填开。须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申请。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民用航空局-其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09:00
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以下七种人不适合乘坐飞机旅行:
1、七天内的婴儿和妊娠九个月以上的孕妇。
2、心肌炎、心肌梗塞病后一个月以内,脑血管意外病后两周内和恶性高血压患者。
3、严重肺病(结核空洞、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气胸、先天性肺囊肿患者。
4、急性鼻窦炎和中耳炎患者,固定下颌手术者。
5、重症贫血患者。
6、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尤其是有明显的攻击行为者)。
7、某些需要进行紧急医疗处置的疾病,在乘机前无医师许可证明和医护人员护理者。
补充答案:
当然是到医院进行检查,然后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如果楼主的情况属于上述七种情况之一,此诊断证明就是楼主不适宜乘坐飞机的证明。
没有专门的“不能乘坐飞机证明”,也没有机构有权力开具所谓“不能乘坐飞机证明”,即使开出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