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保险公司针对停运损失不赔偿上诉一审原告如何答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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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45

商业险保险公司针对停运损失不赔偿上诉一审原告如何答辩?

答: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状告保险公司没有意义,保险公司针对停运损失不予赔偿。

扩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
个人建议:停运赔偿诉讼被告应该是侵权人,不是保险公司,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上诉答辩没有意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45

如果你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就不用上诉了,因为保险合同中约定停运损失是不赔的。如果你是事故中被侵权的一方,这个损失应该主张由侵权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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