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投诉电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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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48

浙江银*投诉电话12378。
银*主要职责 :
1、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2、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
3、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
4、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5、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6、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8、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9、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10、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1、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12、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13、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
14、完成党*、*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银*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
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暂未设立法律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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