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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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21:53
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一般来讲,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弄明白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驳回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