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专票的车船税开在备注栏,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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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06:39

车辆保险*专票的车船税开在备注栏,一般是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
规范的报销凭证:
1、*
单位名称要正确,数量金额大小写正确,没有涂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2、使用报销单据粘贴单
报销单据粘贴单使用是为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设制的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06:40

这个*可以作为报销车船税的记账凭证附件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06: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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