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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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06
可以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含车船税合计等,作为纳税人报账凭证。含车船税合计是指,**价税合计与车船税合计(含税额和滞纳金)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