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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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10:27
《中国人民*保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
军人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五)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
(七)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八)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九)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10:27
保密守则十条: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