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他人微信帐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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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4

公布他人微信帐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隐私权包含以下范围:

随着英特网技术的广泛使用,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权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  

个人数据主要包括:标识个人基本情况、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和社会情况等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与网络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商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3、邮箱电址,邮箱地址同样是个人隐私,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而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4、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4

您好!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公布他人微信帐号属于上述第10条的情况,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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