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合同上约定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工程款中扣除,扣除后是否要开收款收据给对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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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法律分析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3

这个问题要很多甲方要求不一样,但正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需要提供*扣除履约保证金时无任何影响,扣除履约保证金就一定会有预付款,直接开预付款等额收据就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4

不需要开。直接按合同规定扣掉就行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4

需要开的,又不用交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5

当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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