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9
(一)在形成的证明材料在形成的证明材料,由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公章转递,确认使用。(二)在澳门形成的证明材料在澳门形成证据的证明材料情况,分2006年2月之前形成和之后形成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2006年2月之前,由于司法部未在澳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对于发生在澳门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4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即具有证明效力;2006年2月以后,在澳门形成的证明材料,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确认使用。(三)在形成的证明材料 在形成的证明材料,由当事人交由民间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海协会,再转递至使用该证明材料的省一级公证机构或中国公证员协会,确认使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00
根据《证据规则》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的证据是在、澳门、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对于在形成的证据,须先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进行公证,然后加盖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的转递章,才符合《证据规则》中所说的履行了证明手续,解决的只是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律师的公证只是对发生在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换言之,律师的公证进行的也是形式方面的审查,而不作实质上的审查,对于内容的真实性,仍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
对于在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由于司法部没有在澳门建立委托公证人制度,只要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或者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可以直接向人民*提交。对于在地区形成的证据,首先应当经过地区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并由海基会根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00
什么证据啊没说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