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继承公证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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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59

涉台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居住在的关系人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公证处均可予以公证证明。*居民去探亲、探病、奔丧、继承遗产等均需办理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公证。
一、办理涉台亲属关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亲属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人事档案中记载亲属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材料为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如档案中无与亲属关系记载的,应有两个以上的知情人到公证处作证,证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在台亲属的邀请信(含信封);
在台亲属的户籍誊本;
申请人到继承财产的,应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亲属的死亡证明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在*的配偶、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二、办理涉台亲属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办理兄弟姐妹之外的旁系血亲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写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如申请人与关系人系表兄弟关系,则应说明是其母亲XXX的兄弟或姐妹XXX的子女,还是其父亲XXX的兄弟或姐妹XXX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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