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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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9:17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
依民法典第526条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一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双方所负之债务没有对价的要求。二是所负之债务存在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而非同时履行,即先履行一方的履行是后履行一方的履行的先决条件。三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四是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是因相对人而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拒绝履行相应的债务,先履行一方的拒绝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通知先履行一方,虽然不通知先履行一方本身不会给其造成损害,因为其本来就没有履行;而先履行一方存在履行不符合约定,即通常所说的履行瑕疵时,后履行一方也应通知先履行一方,以提供举证、解释、改正、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等使履行符合约定之机会。当然,后履行一方不管在哪种情形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通知对方,主要是防止后履行一方未依约履行其债务,其本意并非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是因为疏忽大意忘记了履行债务、甚至是恶意地拒绝履行债务,行使权利应当要让权利的相对人知晓,要有权利行使的外观。当先履行一方纠正违约行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违约)后,合同的履行回复到正常履行状态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要及时履行其债务;如果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先履行债务一方全面履行其债务,先履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再履行,守约方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在违约方能够履行且守约方存在预期利益时也可以向人民*诉讼主张继续履行(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第7项)。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了成立(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则依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依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9:17
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本条与《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基本也是一致的,先履行抗辩权与上一篇讲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类似,所不同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是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期,但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为“相应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