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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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4:32

1、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2、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

5、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扩展资料

不予受理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1、就业单位地区非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2、服务年限不足三年;

3、定向生和委培生(含国防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费代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4:32

方法如下: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

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扩展资料: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发奖励金、安排就业… 成都大学生入伍鼓励*了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04:32

一、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主要*内容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主要指的是*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高中生也可以参加,只要年满18周岁),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2年及以上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三、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优惠*。(2)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引用资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3章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1章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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