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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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4:54
等*通知吧。
你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自2009年起,国家对*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因此,在农村中小学担任特岗教师,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你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种*,但两者不兼得。
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一次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