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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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0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同时提取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以及子女)中的任何一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提供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

7.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

8.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

10.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1.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提取的,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

14.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15.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证明。

1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人民*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7.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办理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凭据。

19.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申请利用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性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须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门出具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提取管理科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四、联系电话:0472-3310121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网站。(1)

引用资料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0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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