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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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3:06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2、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4、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专用*丢失被盗的处理方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3: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办理相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3:06
销售的*丢失后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规定丢失机动车销售的*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的*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丢失机动车销售的*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的*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的*。因此,您想要补开购车*的话,必须要到购车的4S店和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3:07
家在草原
关于您说的情况,购车*丢失:2002年以前的车辆,车主本人到场填写*丢失承诺书,本人签字,就可以代替原始车*使用;2002年以后的车辆,可持加盖销售单位章及工商验证章的*复印件代替原始车*使用。
补办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需要携带车主的身份证、行驶本和购车*,去车主身份证所属地的车辆管理分所进行补办。必须要车辆到场。
最后办理保险的问题,您需要去投保的保险分公司办理。保单丢失时不能补开的,保险公司只能为您开具一份批单,证明您的保险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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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3:08
您好!如果是丢失了那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不过暂时还给您带不来什么不便。因为手续都办完以后没人会查看*。只要您不过户或卖车,后者是买车的人也不要*。那就不会给您带来麻烦。不要着急,既然事情发生了就想办法解决吧。解决不了就避免麻烦。不要天天担心他。没有意义,反正车子是你的,别人有*也没有用。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