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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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40
新所在地建立社保-向新所在地提出申请-新所在地同意接续-原所在地转移办结。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社保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41
北京社保关系转移流程
转入
1、转入员工需在北京正常参缴,且有实际缴费(缴费扣款成功三个月后);
2、非京户籍、在北京首次参保缴费时须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方可办理;
3、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应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
4、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缴费参保凭证》、《基本医疗缴费参保凭证》;
5、《养老接续联系函》、《医疗接续联系函》。
转出
1、用人单位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员表》;
2、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缴费参保凭证》及《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