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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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0:43
5、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补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1.在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初;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初。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审核确认。
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也可以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澳门考区报名处地址和受理报名时间是:
国家司法考试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考试及评核局所在地。地址为: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澳门法务局。地址为: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2)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和澳门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地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在报名现场,对*提供的本人报名表,进行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2)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
a.符合报名条件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b.符合报名条件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居民亦可提交根据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c.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澳门居民,已经由、澳门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在报名时,本人应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报名时,上述身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经公证后的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澳门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处留存。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报名费用由承办报名考试的机构在发布的具体报名办法中规定。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处审验后受理报名。
3.考试地点
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考区参加考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4.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1)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在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或澳门考区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可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获取相关信息。
3)为方便居住在岛内或外国的居民来*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厦门市专门设立报考点,负责办理居民的报名和考试工作。报考人员须自行选择和确定以上报考地点,登录司法部网站在居民预报名通道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材料
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居民)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居民)》,下载后签署本人承诺提交给*工作人员审验;也可以在报名现场,对*提供的具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进行确认;还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2)有效身份证明。
居民来往*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居民身份证;
不能提交居民来往*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受理报名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证明。
报名时,上述身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4)在和澳门考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报名费用。
以上报名材料经报名处审验后真实、齐全的,受理报名。
(3)考试地点
1.在*报名的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2.在或澳门报名的居民,应在或澳门考区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准备
在*设置的报名处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当地准考证管理方式发放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和澳门考区不实行主、副证管理方式。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应试规则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
(5)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如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前办理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详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0:44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区);*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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