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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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7
因为个税的抵扣属于累进制,当你的收入到达一定的程度以后,你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更多。
【法律分析】
1、个人所得税到年底扣的多了,是因为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个税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每月不再适用固定的税率,而是按年度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适用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当月应扣缴的个税也就逐月增加了。
2、新个税法实施前,企业按月为员工计算并代扣代缴个税,根据员工每月收入计算税款,各月之间并无关联。实施后,员工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采取“累计预扣法”,以员工截至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去扣除,进行相应的计算,得出累计应扣缴个税,再减去本年已累计预缴个税,从而计算出本月应为员工预扣预缴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的规定:
一、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二、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7
个税是超额累进税率,达到一定额度,税率就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