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开的还能认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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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7:13

去年10月开的*专用发 票,已经超过了原来规定的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肯定不能认证了。但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可以按照《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相关规定解决。

一、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31

应该是不能的,规定时间是180天内,金额大的话要不你看看说自己没有收到这个*,对方能不能重新开。不然这个就作废了。没办法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0:05

不能了,2017年7月1号之前的*认证期是180天,你这个明显过了认证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1:57

超过180天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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