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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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9:05
法律分析: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