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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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6:51
已经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年审,由居(村)民委员会逐人核实情况,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对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名册》。居(村)民委员会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退出名册报送*事处(乡、镇)。*事处(乡、镇)对居(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年审资料进行核实,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退出名册报送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15前将经年审确认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和退出人员个案信息录入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