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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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1:16

首先,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由自有资金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合规法人机构,在国家规定规定范围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吸收储蓄和吸收存款,凡是存在吸收储蓄、变相理财吸收存款等,都不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次,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肯定会有:发放小额贷款,这一基本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没有该业务,都是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专项审批名称,现在社会上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多都不具备资质,也就是非法从事放贷的机构或个人,营业执照上名称,在后缀上肯定要有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才是正规小额贷款公司。
近几年,社会上各种机构和个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甚至出现套路贷、裸照贷等违法行为,都是因为大家对真正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了解和辨别的原因,也让很多正规小额贷款公司背来很多污名、骂名,但实际上,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用自己的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或支持大农牧户、个体户和小微企业,自担风险的同时,帮助底层经济发展,是整个金融体系有效的补充。
作为一个从事小贷行业13年的老小贷人,我一直都希望大家能真正了解我们整个行业,而不是被非法放贷组织蒙蔽,被不良组织坑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1:16

小额贷款公司极易被定为非法集资,违法法律。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为标准界定。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九)《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1:17

根据《某某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批准*批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本办及有关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如有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交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国家利率*开展业务、使用违法违规手段催收贷款等行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某某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某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公告

经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批准(*金小201051号)并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XXXXXX),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现予公告:

公司地址:XX市XX区车XX创新科技广场B-A

注册资本:人民币5千万

法定代表人:MOUMOU

经营范围:在某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取公众存款,按府金小201051号文办)

这是一般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现在基本是按您注册地*管理部门的批示控制的,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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