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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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23
问:律师好:由于升学的原因,把户口迁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现在毕业了能否把户口迁回原籍,现在户口本上是非农业户口,我想把它转成农业户口(没升学之前是农业户口)放回原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办好后我的户口是什么性质的呢?(农业?非农业?)谢谢!律师好:由于升学的原因,把户口迁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现在毕业了能否把户口迁回原籍,现在户口本上是非农业户口,我想把它转成农业户口(没升学之前是农业户口)放回原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办好后我的户口是什么性质的呢?(农业?非农业?)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九条 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