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23
上报 但不用注销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属地管理原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举办的学校,其学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即义务教育学校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普通高中举办地在县域内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在城市区的,可由其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也可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校应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劝学无果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事处或乡镇*,依法督促其入学;
(3)劝学无效的,学校应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8)和《湖南省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9),报当地*事处或乡镇*以及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改正。辍学学生户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并利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学校应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学校劝学无果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事处或乡镇*,依法督促其入学;
(3)劝学无效的,学校应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8)和《湖南省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附件9),报当地*事处或乡镇*以及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改正。辍学学生户籍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并利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期满,未再次办理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由学校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校报告当地*事处或乡镇*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