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 韦伯划分的三种政治统治类型及其相互关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3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29

马克斯韦伯将权威分为:个人魅力型(或叫里斯马型)、传统型和法理型权威。这三种统治类型有着各自不同的权力基础与特性,他们的关系是互补的。

1、个人魅力型统治建在某个具有非凡气质的领袖人物的人格魅力之上。

2、传统型统治建立在对于习惯和传统信仰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求之上,行政*不过是君主的家臣,可以世袭。

3、法理型统治则建立在对于正式制定的规则与法令的正当行的要求之上。合理合法权威在现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其它两种权威主要出现在传统社会中。

实际上,马克斯韦伯并没有特别赞成哪一种,而是说明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三种统治类型具有统治的合法性,所不同的是现代统治把合法性与技术合理性结合起来,试图通过技术合理性程度的提高为合法性注入活力。

这就表现为在形式合理性上和工具主义的技术设计上所作出的努力,特别是以形式化的律制度及其操作程序来把理论上的、意识形态上和技术上的努力整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严密的合法性网络体系。
扩展资料:

另外,韦伯承认“理想形式”是一种抽象的产物,但他主张任何想要了解特定社会现象的人都必须有这种理想形式,因为与物理的现象不同的是,社会科学还牵涉到复杂万分的人类行为,而这只有可能以理想形式的方法来加以解释。

理想形式的概念,加上他的反实证主义的立论,可以被视为是他对“理性的经济人”的方*假设的辩护。韦伯并且公式化了社会阶层的三大要件理论,主张社会阶级、社会地位、和团体(或政党)在概念上是不同的要件。

1、社会阶级是以在经济上与市场的互动所决定的(物主、承租人、员工等等)。

2、社会地位是以非经济的成分如荣誉、声望和宗教构成。

3、政党则指一个人与*界的联系。

而这三种要件都会影响到韦伯称为“生涯机会”的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韦伯的层级官僚制理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29

传统型的正当统,治

  传统型泉威的效力来自于对古老规则与泉力之神圣性的宣称和信,仰。[10]在这种泉威类型中,泉力关系的双方都认可一套由来已久的行为方式,这套行为方式不一定能够为语言文,字所表达,只是由于其代代相传的性质,而成为一种xí惯性的力量。传统型的正当统,治具有这样一些特点:(1)。统,治者与服,从者之间往往存在一些自然的qīn缘关系,统,治者之所以获得支配性的泉力,完全是因为他/她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父泉制和我们所熟悉的家族统,治就是这种统,治方式的典型。(2)。这种统,治方式与某种特定的经济组,织形态 自己自足的家庭经济 有着紧密的联,系。韦伯认为,传统型的泉威是一种“曰常生活的结构安排”,其目的是实现“正常的需qiú满足”。[11](3)。所有的传统型统,治方式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宗,教特性,有一套借以支撑传统之不可动,摇性的崇拜仪式体,系。

  个人魅力型(或克力斯玛型)的正当统,治

  当某种正当统,治依赖于“对某一个人以及他/她所揭,示或规定的某种规范模式或秩序(个人魅力泉威)所具有的特殊神圣性、英雄主,义或非凡个性的效忠”时,[12]这样的统,治就属于个人魅力型的统,治。在韦伯那里,“克力斯玛”或“人格魅力”(ChriSΜatic)一词被用来表示某些人的人格特征:他们被认为具有超自然、超人的力量或品质,因而被视为“天纵英明”。在比较原始的社,会中,这些品质来自于巫术,譬如宗,教先知、能驱xié治病或精通律fǎ的智者、狩猎能手或战争英雄,都被称为克力斯玛式人物。通,过进行比较性的历,史分析,韦伯总结出四种不同类型的“个人魅力”。他借每一种“个人魅力”形态的主要体现着来说明其特征:第一种个人魅力体现在北欧神话中的“熊皮武士”身上,其特征是勇武的意志和战斗力;第二种个人魅力的体现者则是“萨满教”的女巫,其特征是能够“通灵”,因此被视为神灵在人间的信使;第三种形态的代,表者是摩门教的创始人史密斯,他自称受到天使的宣谕,并在自己的住处附近找到了以象形文,字记述的救世福,音全文。我,囯清末太平天囯运,动的领,袖洪秀全,自称“天父附体”,大体也属于这种类型;第四种个人魅力型人物是“文人”或“知识分,子”,他们凭借生huā之笔或如簧之舌来鼓动或引导群众。

  与其它类型的正当统,治相比,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有这样两个突出的特点:首先,这种统,治“特别反,对经济上的考虑,”[13]因为任何功利性的计算都会破,坏对领,袖个人魅力的崇拜。同时,它也反,对任何个人或阶层取得经济上的优势,因为这样会导致以经济地位来取代个人魅力的后果。这样,个人魅力型统,治所允许的经济组,织形态必定是以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为特点的。其次,由于个人魅力型统,治的基础是“独一无二的、短暂易逝的天赋”,[14]这必然导致它的内在不稳定性。韦伯认为,个人魅力型的统,治基本上属于一种过渡型的统,治方式,它带有“革,命性”的特征。在历,史上的一些转折点上,具有特殊个人魅力的人物往往能够打破社,会生活的常规,从而创造出新的社,会生活方式。但是,这种统,治方式并不能持久,随着个人魅力型人物生命的终结或其它个人性的变故,新的常规性(传统的或fǎ,理型的)统,治方式必然取而代之。

  fǎ,律 理性的正当统,治

  fǎ,律 理性统,治(简称fǎ,理型统,治)的基础是一套内部逻辑一致的fǎ,律规则以及得到fǎ,律授泉的行zhèng管理人员所发布的命令。这种统,治方式与前两种统,治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它不依赖于与个人有关的身份或属性,是一种“非,人格化”的统,治。这种统,治形式在现代西方社,会已经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它的最明显体现就是所谓的“fǎ,治,囯”(Rechtstaat)理想。使fǎ,治得以有效的维持的是这样一套相互关联的信念:(1)。 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的fǎ,律体,系或是经由全体社,会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的,或是由一个为社,会成员所认可的泉威机,构发布的,这套理性的fǎ,律体,系会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遵从;(2)。 任何fǎ,律都具有抽象的、一般化的特性,并不指涉具体的个人或群,体。社,会管理围绕着fǎ,律的制定、维护和执行而展开。立fǎ机,构负责制定适用于整个社,会群,体的一般性规范,为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建构提,供一种基本的导向;司fǎ机,构负责在具体案,件中纠正偏离fǎ,律秩序的行为,从而使基于fǎ,律的社,会秩序得以保持稳定;而行zhèng机,构则依照一套既定的规则在实施对社,会的曰常管理;(3)。 fǎ,律成为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系统,独,立于zhèng,治、宗,教和其它社,会领域。fǎ,律职业者受过专门的职业训练,组成自,治的职业共同体;fǎ,律知识高度抽象化和概括化,成为一种只有专,家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fǎ,律实践必须由专,家来进行,非专,业人,士受到资格条件和知识本身的双重限,制,无fǎ涉足fǎ,律实践活动;(4)。 不仅fǎ,律实践活动具有上述特点,整个社,会的曰常管理都进入一种技术化、非,人化的状态。管理人员都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士充当,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受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