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支付的业绩对赌补偿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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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7:35

上市公司收到业绩对赌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实务界现行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权益交易观,即将收到的业绩对赌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苏宁环球,海润光伏,鑫茂科技等公司采用。二是损益交易观,即将收到的业绩对赌补偿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如高新兴科技、量子高科、阳普医疗等。在理论界,除上述两种方法外,还有看跌期权观和估值调整观两种思路。看跌期权观在理论界受到追捧,将对赌协议投资方支付的价款拆分出一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看跌期权)”予以计量确认。但由于市场条件不成熟以及计算复杂度较高而未被实务界采用。估值调整观则是从“对赌协议”的本名“估值调整机制”中来,将收到的业绩对赌补偿款直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而其因有违背会计准则之嫌,尚未受到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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