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4:19
*司法*是人民*警种之一,是人民*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司法*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然而,各级人民*,特别是基层人民*在司法*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司法*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要紧紧围绕人民*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思想教育。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的执法行为。 司法*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的执法水平,对树立*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人民*司法*暂行条例》规定,司法*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4:20
*不够完善,实力不够雄厚,机构不够权威,各方面素质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