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入户深圳的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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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17

  按《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基本招调条件的人员,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以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3、在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6、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7、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8、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10、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前款第1项至第6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7项至第10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

  第一款第7项至第10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1:18

深圳招调入户重大变化:10种人可以个人身份办理
2009年02月02日 来源:龙岗区劳动局 浏览:158 次 打印 收藏 关闭

2009年深圳市外招调工工作将于2月10日正式启动。2月2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招调工推出的10个新举措。其中,“满足条件的10类员工可以个人身份申报招调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生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这两项新规定备受关注。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曾思克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8年深圳市招调工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共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近3.3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约占42.9%,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57.1%。引进人才数量比2007年略有增加。曾思克表示,在办理招调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符合深圳招调工条件的人才越来越少。为了吸引深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种人才,2009年,深圳市外招调工*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10个新举措。

新增招调员工个人申报新途径

“对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10类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这是深圳今年招调工*最大的亮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招调员工是以员工就业的企业为主体办理,有些企业将入户深圳作为企业的一项激励措施,在企业内部进行“论资排辈”,使得一些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无法落户深圳,*了技能人才的引进。深圳劳动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李卓表示,考虑到人才的社会属性,允许符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以个人身份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招调工手续,不需所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将突破技能人才引进的以企业为单一主体瓶颈。但拟招调人员必须符合招调工基本条件,在深圳市稳定就业,并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深圳劳动保障部门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目前仅允许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开展以个人身份办理招调工手续工作,并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招调工入户深圳的工作将于3月10日正式启动,届时劳动保障部门将详细公布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生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

以前大专毕业生想要招调入深,必须考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今年开始,深圳的招调工*新增加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生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的新规定,允许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人员,通过审批方式入户深圳。

曾思克表示,考虑对大专毕业免予技术技能水平考试,是因为经全国高考统考入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大专学历毕业生,一方面因为全日制教育办学形式较正规、文凭含金量较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要求他们符合招调员工基本条件,在深圳工作且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这样的人员可视为具有一定的就业竞争力,属稳定就业人员。

新增年度招调工职业工种数量和等级

今年的招调工*,按照《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资格证书类工种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进一步挖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潜力,并积极配合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和“设计之都”要求,在第三产业中努力扩大职业技能的考核范围,增加了职业资格证书类工种17个,如商品保鲜员、珠宝首饰营业员、美工师、动画绘制员等,涉及增加中级工19个、高级工18个、技师7个。

新增紧缺急需工种数量和扩大等级范围

今年,深圳在2008年招调工*中确定的15个紧缺急需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4大支柱产业和6大优势传统产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紧缺急需工种的数量,并将紧缺急需的工种等级扩展至高级工、中级工。在《2009年度市外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增加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工10个、高级工23个、技师3个、高级技师1个,使2009年紧缺急需的工种增加至27个,涉及中级工10个、高级工23个、技师17个、高级技师11个。

新增紧缺急需中级工的“农转非”新*

为了进一步加大优秀农民工入户的工作力度,在以往高级工以上方可以在深圳直接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基础上,对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属于深圳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紧缺急需的中级工,增加“农转非”的新*。这样可以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工努力学习技术技能,努力岗位成才的积极性。

新增技能人才技能水平测试新模式

对没有纳入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范围,但又属于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评价引进的人才,将按相当于中级工的水平,组织技能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内可用于办理招调入户手续。技能水平测试弥补了职业资格证书系列鉴定工种面过窄的缺陷,拓宽了技能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健全了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

新增放宽紧缺急需高级工的招工年龄新规定

按规定,招工的基本年龄段是18—35周岁,2008年深圳参照调工年龄,将15个紧缺急需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招工年龄放宽至45周岁,但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招工年龄仍保持原来的35周岁。由于紧缺急需工种技术技能水平较高,需要通过一定实践积累和时间积累才能达到要求,因此,2009年将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属于紧缺急需的高级工招工年龄放宽至40周岁。深圳劳动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李卓表示,这样调整可以形成招工年龄的中级工35周岁、高级工40周岁、技师和高级技师45周岁的技能人才年龄梯队,以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年龄结构。

加大技能竞赛的选拔力度

今年深圳将市区级劳动部门组织技能竞赛优胜者的招调范围,由“前三名”调整为“获奖的”。表彰的优胜者范围将根据竞赛工种的技能水平状况和参赛人员的数量科学设定,以进一步扩大选拔入户的范围,调动员工参加技能学习的积极性。

加大招调工*的覆盖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第三产业的发展,适应深圳高端服务业、旅游事业发展的需求,今年,深圳将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3个工种的申报单位由四星级以上酒店放宽至三星级以上酒店。据深圳市旅游部门提供的2007年末统计数据,*调整后,企业的覆盖面由37家增加到104家,覆盖的从业人数由18000多人增加到30000多人。

加大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的工作力度

为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09年深圳只对上年度未立户的企业办理招调工立户手续;对于2008年已立户的企业,2009年在办理税收确认等年审登记手续后,可以直接办理招调工业务。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企业工商年检数据。对于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未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自7月1日起将被停止办理招调员工业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曾思克强调,招调工工作属于*非限量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整个审批过程纳入深圳市监察局电子政务监察范围。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在市、区劳动部门直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不收任何费用;企业和个人通过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招调手续,收费不能超过每人1200元。但从过去几年情况来看,始终有一些人企图利用招调工牟取非法利益,希望广大的企业和拟招调人员不要上当受骗,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牟取非法利益,应积极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防范违规办理招调手续工作力度和打击力度,确保2009年招调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链接:可以以个人身份办理招调工手续的10类人员

对符合深圳招调工规定条件,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以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在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六)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七)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八)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参考资料:http://www.lgldj.gov.cn/cn/article.aspx?id=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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