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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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22:02

1、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2、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3、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4、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5、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6、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7、工会经费:2%

8、职工教育经费:2.5%

扩展资料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四、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5、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23:20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对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应注意在税法意义上区别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涵义。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职工福利费的这部分内容最容易和工资、薪金的相关内容相混淆,应注意此处职工福利费的正列举项目。如对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而在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是作为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凡不符合规定的工资列支需作纳税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即,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于上述应纳入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数或者拨缴数扣除,取消了2008年度以前关于限额扣除的规定。提取数大于发放数的部分,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

  (二)工资、薪金的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0:55

五险一金和国家规定的补贴可以税前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2:46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较广
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个项目
不同项目扣除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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