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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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22
缩短办理时限,便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办理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目前已向各受托银行下发《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缴存、贷款享受该优惠*。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先行一步,我省14个市州积金管理中心尚未落地该*,为此,兰州以外其他市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要去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需在当地开具相关证明。
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贷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包括6个方面:1.根据兰州市最新购房*,借款人如为非本地户口的,不再提供社保证明;2.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异地互认*,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者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贷款次数;4.借款人或其配偶收入在4000元以下,不再提供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若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仍需提供工资明细;5.对于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增加以工会担保形式申请公寓房贷款,单位缴纳10%的保证金,限定贷款期限均在10年以内;6.“商转公”形式申请专家、教师公寓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的即可重新申请,不再受之前商业贷款余额*,但需严格遵循省中心的贷款限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