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5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2
2018年7月起,广东省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
加班工资标准: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影响的方面: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等等,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产生影响。
假期中人员受最低工资保护: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参考资料:东莞市*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东莞市*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
参考资料:东莞信息-东莞市实施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3
2018年7月起,广东省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
加班工资标准: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
适用于我市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东莞信息-东莞市实施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3
应不低于东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4
最低工资标准172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55
东莞有的厂涨了1950有的大厂还保持这1720,几千人的厂连个工资都涨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