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积金提取流程及资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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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1 22:48

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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