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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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3:33
赠与的房屋可以买卖。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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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房子是我爸赠与我的,房产证已经是我本人的名字,赠与时间是2019年的5月,现在我想卖掉,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回答无论是继承或接受赠与后,再次将房产进行出售都是按二手房交易纳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以及销售购买时间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7%(市区7%;县城、镇5%)教育费附加:*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税额×2%
1、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者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计税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的差额×20%;2、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3、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唯一用房,免征。
提问意思就是我现在卖的话就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税,如果自用5年以上,个人税费就免费
意思就是我现在卖的话就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税,如果自用5年以上,个人税费就免费
回答“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这个费用免征的
提问就算是父亲赠与儿子的房子,也是满五就可以免征吗
回答是的哦亲亲
提问假如我现在想卖,满不了五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税费的缴纳吗
回答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哦,否则可能涉及到逃税问题了
提问假如我和买家沟通好,等满五后在过户房产这些问题可以吗?属于逃税吗
回答这个不属于的,您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