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21:52
1974年9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十国集团及*银行监督*在巴塞尔开会,讨论*银行的国际监督与管理问题,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1975年协议(库克协议) 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联合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此外,该协议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一是特定的国际银行集团的结构问题对具体监管的影响;其二是强调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性。
——1983年协议 由于各国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监管责任划分的实际适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见,致使1975年协议的弱点充分暴露。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3年5月得到修订。该协议的两个基本思想是:其一是任何海外银行都不能逃避监管;其二是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份。该协议对1975年协议的多数原则都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说明。
——1988年协议 该协议全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该协议中的衡量标准和资本水平的规定,是为了通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以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同时,委员会认为资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各*银行的偿债能力。1988年协议比1975年协议和1983年协议中关于东道国和母国联合监管国际银行的协议又前进了一大步。因为,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也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有了量的标准。1988年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组成:资本的组成;风险加权制;目标标准比率;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1992年7月声明 该声明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给国际银行业监管带来的教训而作的。声明中设立了对国际银行最低监管标准,使得各国银行监管机关可以遵循这些标准来完成市场准入、风险监管、信息取得的要求。具体内容:第一,所有国际银行集团和国际银行应该属于本国有能力行使统一监管的机构所监管。第二,建立境外机构应事先得到东道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或银行集团母国监管机构的同意。第三,东道国监管当局拥有向银行或银行集团母国监管当局索取有关*分支机构信息的权力。第四,如果东道国监管当局认为,要求设立机构的一方在满足以上几个最低标准方面不能使其满意,从达到最低标准的谨慎性需要考虑,该监管当局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禁止设立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