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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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执法必严

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可靠基础
“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的重要条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就是核心);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障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实质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有:以言代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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