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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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4:18
这是流程问题,其实在哈尔滨地区已经算是比较好支取了,只要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就没有什么问题。这里给你提供一下具体流程和准备材料,准备妥当后,可快速支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须携带原件)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联)。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