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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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08:17
从几个因素来介绍下合格的证券公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佣金,大多数证券的佣金都是万分之三,有的会做活动,打着万分之二点五的低佣金吸引用户,但是其后续只是*小额的享受低佣金,如果大笔还是按常规手续费走,小规模多频次的也会让自己本金亏损不少,因此选择一个市场透明的佣金的证券是至关重要的。
(2)服务态度,在选择的时候一般由证券工作人员引导,但是由的服务较少,硬件不全,比如融资融券、期货、B股、港股,还有硬软件设施等。
(3)体验,如果有自己的手机App那就更完美,现在盯盘不能时刻坐在电脑跟前,如果有手机操作会方便很多,抓住很多机会。还有的研发团队的实力、合规警示也是应该考虑的。
拓展资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