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拖欠工资,部门能管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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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2

工地管理拖欠工资,*部门是可以管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3

能管的,你们应该一起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去的时候带好身份证还有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就要提供可以证明你们在那里上班的证明材料,比如上班的考勤记录等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去立案调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3

工资拖欠,属于劳动纠纷,去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不行的话还可以起诉,不要动辄“ZF部门”,各司其职,要找对衙门。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4

包工头欠工资还真没地方维权,属于非法转包,劳动仲裁只管农民工的钱,除非你带着工人一起去劳动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25

现在对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管的很严,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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