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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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03
需要准备以下几种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年检流程:
第一步: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03
以福州市为例,汽车年审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查验岗】审查凭证证明、查验机动车、核查涉及该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在行驶证上签注检验记录、打印检验合格标志(对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制作发放行驶证)。
2、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第三联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2.3 核定载客人数
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乘用车乘坐人数、客车乘员数、有驾驶室机动车的驾驶室乘坐人数、摩托车乘坐人数应符合GB7285的核载规定,并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标明的参数相符。在用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6.7.3 行驶系部件
行驶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架纵梁、横梁不应有明显变形、损伤,铆钉、螺栓不应缺少或松动;
(b) 钢板吊耳及销不应松旷,中心螺栓、U形螺栓不应松旷;
(c)车桥与悬架之间的拉杆和导杆不应松旷和移位,减振器不应漏油。
6.7.4 制动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制动系应无擅自改动,不应从制动系统获取气源作为加装装置的动力源;
(b)制动主缸、轮缸、管路等不应漏气、漏油,制动软管不应有明显老化;
(c)制动系管路与其他部件无摩擦和固定松动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福州-机动车年检(包括受托年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0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1)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各地流程可能稍有区别,下面以北京市举例,简称本市。
2014年9月1日起 本市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4):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上述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每2年定期检验时,车主或代理人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管部门留存联)、车船税缴税或免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将涉及车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直接到本市*交管部门车管所、车管分所、车管站、执法站等60个办理窗口(见附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全市机动车检测场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车辆也无需再到检测场上线检测尾气排放。
(一)适用免检*的车型范围。车型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二)可享受免检*的次数。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免检*。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2次免检*;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册的可以享受1次免检*;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的不能享受免检*。
(三)不能享受免检*的六种情形。一是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登记;二是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三是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四是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五是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六是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即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出租转非)。
一、本市车辆年检:本市车辆本地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5)
1.需要资料:
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收费:不收费。
3.办理流程
4.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事项说明: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首先要求机动车没有未处理的违法信息,只有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才能够申请合格标志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外地车在京年检: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2)
1.办理程序及地点
受外省*托检验的机动车,任选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不收费。
4.提交的资料
①《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③机动车行驶证;
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①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不一致的。
②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③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为大型载客汽车的。
三、本市车辆在外地年检:本市机动车委托外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3)
1.申请委托外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
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本市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办理地点:
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者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3.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不收费。
5.提交的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①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②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为大型载客汽车的。
7.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引用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本市机动车委托外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014年9月1日起 本市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本市车辆本地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