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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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34
炼狱的思想
教父时代,因为面对神学和牧灵上所产生的问题而发挥了炼狱的思想:
1)圣经中所强调是救恩为改造人内在生活的过程;这救恩过程一方面将结束,但这结束并不一定在死亡中已完成。
2)在牧灵工作上,教会自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
3)从第三世纪时,教会在感恩礼中为亡者代祷。
4)直到第六世纪,教会准许给信友一生只有一次可以领受和好圣事并做补赎。但在和好圣事之后所犯的罪以及应做的补赎,既然此事生前无法交清,只有在死后才得到完整的答案。其实,在第四世纪时的宗徒宪章中已含有相当清楚的炼狱道理,教会向爱人的天主祈求着,希望他宽恕人有意或无意中所犯的罪。
综合而论,西方学者如奥斯定(Augustine,354-430)、戴尔都良(Q.S.F.Tertullian,约160-230)、西彼连(Cyprian,约200-258)等较为强调炼狱中惩罚的面目;至于东方学者和亚历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约140-217)、奥力振(Origen,约185-254)、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约344-407)等则多描写炼狱的教育及治疗过程的面目。
历史 在教父时代,已流传和接纳此教义,其中著名的有:特土良、亚历山大的克雷孟、奥古斯丁和金口若望。 公元593年,教皇额我略一世宣布炼狱之存在。 在1095年时,教皇乌耳班二世曾为鼓励十字军的士兵,演说应许参加圣战的人可以减少在炼狱中受苦的时间,而丧生者,更可不经炼狱直接进天堂。 十二世纪法国的瓦勒度派(Waldensians)主张教会应恢复纯以《圣经》为唯一真理,反对炼狱的说法,并视为异端之说。 1439年的弗罗兰斯会议中,宣布炼狱为信条。 炼狱与宗教改革 十六世纪初,教皇良十世以修缮圣彼得大教堂为名,下令在欧洲各国售赎罪券,声称购买赎罪券,可以使在生者的罪得赦免,使亲友的灵魂减除炼狱痛苦。在日耳曼,根据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第二十七条,“他们(赎罪券教士)鼓吹的仅仅是人的主张,说什么,当钱柜中的银币叮当作响,炼狱中的灵魂即会应声飞入天堂。”这样赎罪券无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证。为抨击罗马教廷发行的赎罪券和教宗的赦罪权,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发表了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从而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