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再怎么降息也没有用的,利率双轨制让实际利率飙升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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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19:09

金融投资
计税方式不一
各种金融投资收益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各类金融投资品中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都属于个人11类应税项目中的同一类,该类税率一般为20%,当然也有特殊减免的情况。

各类存款利息: 要缴20%个税

大家最熟悉莫过于个人普通银行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孳生的利息,需要缴纳20%的利息税。如李先生2006年所有存款利息所得为2500元,则需要缴纳2500×20%=500元的利息税,他2006年的实际利息收入为2000元。如果李先生2006年的存款中有一笔是教育储蓄,并由此取得了400元的利息收入,则这400元的利息可以被免征利息税,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教育储蓄的优惠*。

对于个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账户(也就是银证通、银证转账资金账户中的存款部分),所孳生的存款利息也应缴纳20%的个税。

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主要来自储蓄收益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储蓄收益部分目前一些银行会按普通存款方式代扣20%的利息税,也有些银行并未实行代扣需要个人自行申报; 而对投资收益部分的所得税,银行通常都不代扣,理论上需要自行申报。

国债: 利息免税

不少中老年人对国债抱有一定的偏好,因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这一点很有吸引力。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票面利息部分免个人所得税。价差产生的资本利得部分在目前实际操作中也还没有开征。

个人投资各类企业债券则没有免利息税之优惠,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产生的价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发言人曾提到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债券交易中目前还未被征收。

股票投资: 股息红利10%计税

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且按50%的额度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也是20%,也就相当于对个人获得的全部股息红利征收10%的所得税。

而对于转让股票所获得的价差资本利得,则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目前仍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黄小姐2006年所有股票投资取得了5000元的股息和红利,发生三笔买卖获得了3万元的价差收益,她手中持有的某只股票实行股改导致她通过对价获得了500股新股票,那么,黄小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10%=500元。

基金投资: 价差收入暂不征税

对个人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以及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申购和赎回中所取得的价差收入,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基金运行中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以及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在获得及基金分红时,不必担心税收的问题。

新品种: 个税界定不明确

此外,信托投资收益、黄金买卖和个人炒卖外汇等近年新兴的金融投资品种,个人从中取得的投资收益,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文件说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目前还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

而投保人在参加保险后所获得的各类赔偿金是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免税的。同时,为了配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金等保单所产生的利息所得也免征所得税。但对于新型人身险种产生的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等,国家还没有明确是否征收个税,如何计税。

房屋转让
普遍采用“双轨制”计税
  上海的李先生在2004年购买了一处60万元的房屋后,2006年将这所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售出。

按照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若购入住房尚未满五年,转让的房产差价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当然,市民可以将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从转让所得中尽量扣除,以减少纳税的基数。

如李先生的相关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合费用合计共为30万元,那么李先生此次转让该房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100-60-30)×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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