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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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9:37
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北京地区每年7月份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
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如2021年在核定基数时,应计算2020年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何为“月平均工资”?
首先需要了解“工资总额”的概念。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婚假、产假等)。从这个范围看,应该包括了我们每月应计入工资的全部收入总额,并且是税前收入总额。
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其中不足月部分不参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