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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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3:50
个税中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等。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