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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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6:21
10家以上。
据了解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在已具有10家含10家以上零售药店也可通过10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药店联合重组的基础上申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仓库(配送中心)、门店组成,采取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计算机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