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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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9:26
法律分析:村党员大会选出新的一届委员会后,应召开支委会对上届支委会提出并报乡镇*审查同意的*、副*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选举产生*、副*。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副*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副*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