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综合津贴是800元每月公司在未得到同意可已任意扣减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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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07

公司未经同意不能扣减津贴。
  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任意扣减津贴的行为构成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08

如果公司任意扣工资和补贴,那么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相关赔偿。不然,上诉*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08

按道理肯定不能啊,但事实上很多情况下都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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