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应交税费应交的原始凭证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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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1:55

一、没有原始凭证。根据:销项-进项-留抵 计算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金——未交*

二、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月末计算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在核算时不计提进项税和销项税,只在销售货物时按照销售额计算应交* 公式为 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未交*最后的科目余额就是本月应交*金。编制本月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汇总表,计算出本月应交*金额的这张表格就是附件。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3:13

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税金费/应交*的会计分录的附件一般是*记账联和发货明细表: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
一般纳税人的应交*涉及到进项税金、销项税金,一般是分别处理: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销项税金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费用等)
借:应缴税费/应交*/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应付账款)
月末销项金额和进项金额都要结转到应缴税费/应交*/未交*科目,月末编制本月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汇总表,计算出本月应交*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未交*
贷:应缴税费/应交*/进项税金
借:应缴税费/应交*/销项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未交*
应交税费/应交*/未交*最后的科目余额就是本月应交*金。编制本月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汇总表,计算出本月应交*金额的这张表格就是附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0:48

没有原始凭证。根据:销项-进项-留抵 计算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金——未交*追问自制凭证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啊?谢谢

追答不需要自制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2:39

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月末计算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在核算时不计提进项税和销项税,只在销售货物时按照销售额计算应交* 公式为 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银行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4:47

*或自制原始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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