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8
共4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3-01-16 09:05
1、可以退,是质量问题。
2、鞋子开胶是属于质量问题,在国家鞋类三包规定中,鞋子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包括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05
鞋子开胶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06
属于质量问题。投诉有用,投诉不受理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对于鞋类产品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鞋类质量进行了如下规定:
1、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2、第二条 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3、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第四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5、第五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6、第六条 “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7、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8、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9、第九条 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10、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06
在哪买的?如果在商场,直接找买鞋的专柜;如果在市场什么地方,直接找市场管理人员,当然在这些地方买鞋维权的难度比较大。在三包期限内鞋跟脱落是商品质量问题,在退或换的范围之内,建议你合理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07
12315没用,只会把你推到质检,直接去质检鉴定。如果能判,拿上报告去店里直接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