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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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1:17
英语世界在赞叹哈氏思想体系博大的同时,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得失进行了多层面的探析。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克雷格·卡尔霍恩认为,《公共领域》一书一问世便招来争议,并且可能继续引发争议(该书出版之初,德国国内的一些左翼青年抨击它排斥了无产阶级公共领域,未能充分把握发达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日常生活(包括大众传媒),夸大了被理想化了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潜能(Garnham,1992:8)),但是没有一本书能产生像它那么多的教益。卡尔霍恩也指出,《公共领域》的主要缺点是未能地对“古典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和“有组织的”或“当下的”资产阶级的后转型(postrans formation)公共领域一视同仁。“哈贝马斯倾向于以洛克和康德的眼光评判18世纪,以马克思和密尔(Mill)的眼光评判19世纪,以典型的郊区电视观众的眼光来评判20世纪。”因此哈氏并没有认真对待20世纪一流思想家的成果,恢复其作品中在意识形态方面被扭曲的*,而这正是他对17、18、19世纪的研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相反,他没有看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那些既无理性、也无批判性的庸俗出版物、大肆刊登耸人听闻的犯罪和丑闻故事的小报。其结果也许是夸大了公共领域在20世纪的退化。1960年代批判性*公众的复兴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此外,公共在大众传媒中的地位也不一定像《公共领域》一书中所指称的那么消极,就可选择的民主性媒介战略而言,也许其空间比哈氏所意识到的要大(Cahhoun,1992:33)。
英国*伦敦理工专科学校的尼古拉斯·加纳姆则对公共领域理论持更多的肯定态度。他将学术界《公共领域》一书的批评归纳如下:
(1)哈氏忽视了当代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并行的平民公共领域(plebeian public sphere)的发展;
(2)哈氏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理想化了。研究揭示了早期印刷市场恶性竞争的结构,而这个市场不是由致力于公共启蒙的能够自由交流的知识分子所控制;
(3)哈氏将家庭和经济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
(4)哈氏的理性主义公共交流模式使他不能形成多元主义的公共领域理论;
(5)《公共领域》的后半部分带有鲜明的精英文化取向,因而过于倚重阿多尔诺的文化工业模式(cultural instries),它夸大了文化工业控制者的操纵力量,忽视了信息领域中国家干预的公益模式。
(6)哈氏的交往行动模式虽然已经成为公共交流的准则,但是它忽视了并非寻求共识的其他交往行动;
(7)因此,他在信息与娱乐之间划上了一条过于鲜明的界线,忽略了两者的联系,这一点在思考当代民主社会中大众传媒的角色时具有特殊的重要(Garnham1992:359~360)。
加纳姆认为,尽管这些批评有助于完善哈氏的理论,然而它们并不能贬低《公共领域》的三大优点:
(1)它聚焦于大众公共传播制度与实践之间和民主*的制度与实践之间经久不变的联系;
(2)它注重任何公共领域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3)它避免了“自由市场/国家控制”这种简单的二分法,而这种二分法在欧美支配着传媒方针研究。
出于两个原因,上述优点在今天可能比当年更有价值。
其一,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和全球性私营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民族国家的基础正在动摇;而在传统上,在民族国家的*架构内,公民权问题以及传播与*的关系等问题和公民权的性质。为了民主地控制全球经济和*,我们必须培育新的**和公共领域。
其二,西欧传统的公共广播电视*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有如下特点:市场力量增强;在文化资源分配方面改革既有的公共服务模式;电视机成为越来越个人化、家庭化消费方式的中心;市场上出现享受昂贵的专门化信息和文化服务的信息富人(thein formation-rich)和接受日益同质化的大众性娱乐服务的信息穷人(thein formation-poor);信息和文化领域从国内转向国际以及随之而来的音像新产品的激增;国家电信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和私营化;赞助商对体育和艺术的渗透;在削减公共开支的压力下教育和科研机构转向私人筹措资金;将经济效益视为提供公共信息的标准。这一趋势的结果将改变文化界中市场与公益之间的平衡(Garnham,1992:360~363)。
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的迈克尔·舒德森教授则以美国为个案,以公民的*参与和理性一批判的*交往这两个公共领域的要件入手,探讨了在美国有无公共领域的问题,进而得出了以下结论:在18世纪的殖民地时期,没有出现今天成为美国*特点的一般意义上的理性—批判的讨论,有*意图的*乱要多于关于*原则的讨论。在19世纪,*交流并没有随着*参与的实质性进展而变得更具有理性和批判性。如果我们根据刊登在报纸上的《联邦党人文集》来推断18世纪的*、根据1858年的林肯—道格拉斯关于奴隶制度存废的大辩论来推断19世纪的*,那就像以1974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关于*尼克松总统的辩论电视直播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广泛讨论来描述1970年代的*一样不可靠。这些都是特例,而不能反映各自时代的正常*交流。因此如果说开展理性一批判的*交流的公共领域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美国欣欣向荣,那是缺乏根据的(Schudson,1992:160、146)。针对一些附和哈氏的学者抬高政党报刊(哈氏称之为传播“信念”的报刊(哈贝马斯,1999a:221))、贬低当代主流商业性报刊的观点,舒德森没有像美国新闻史名家弗兰克·莫特(FrankL. Mott)那样,称政党报刊时期为“黑暗时期”,并将1830年代大众化商业报纸的兴起誉之为如日初升,但他指出,早期报刊躲避*讨论和争议,甚至回避本地新闻。而在1840到1900年间,尽管有不少报纸附属于政党,但是报纸上*讨论的内容和新闻的比重大大增加,*参与程度达到了最高水平。而当代大众传媒上的某些专栏和节目发表的不同意见在某种形式上更接近于理性—批判的*交流。因此他认为,就美国的情形而言,传媒“今不如昔论”站不住脚,换言之,哈氏对早期报刊有过誉之嫌(Schudson,1992:152—156)。
同加纳姆一样,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媒介社会学中心主任汉斯·韦斯特拉滕教授更加重视公共领域理论在当代社会情境下的现实意义。他认为,哈氏的公共领域概念是以如下要素为基础的(Verstraeten,1996:348):
1.公共领域需要这样一个论坛:它对尽可能众多的人开放,可以在其间表达和交流多种多样的社会经验。
2.在公共领域中,各种论点和意见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来展开交锋。这意味着,只有在公共领域首先对于一个人可能作出的各种选择方案有一种明察的情况下,“理性的”*选择才有可能。与此同时,传媒应该提供尽可能宽广的解释框架,以便使该公民也能够知晓他没有选择的方案是什么。
3.系统地和批判性地检验*的*是这种公众领域的首要任务。
从以上公共领域的结构特点可以得出以下与传媒有关的重要结论(Verstraeten,1996:348~349):
(1)公共领域概念决不可以同公共广播电视法规混为一谈,因为西欧的大部分公共广播电视公司提供了许多公共领域受控制的实例。
(2)上述结构特点恰恰表明,这样一种“公共领域”从来就没有真正出现过,充其量只有某种“萌芽”,既然如此,就无所谓公共领域的衰落与退化。因此我们对传媒与公共领域关系的探讨与怀旧复古、回归19世纪无涉。恰恰相反,我们首先需要立足于当代的社会情境,使公共领域的概念具有现实的意义(Verstraeten,1996:348~349)。
韦斯特拉滕认为,有鉴于此,不能对公共领域中的理性作出过于狭窄的解释。尽管这与当代社会领域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传播、合理性和主体性——相关联,因而极为复杂。如果这种理性指涉的只是关于各种“严肃的”社会性主题的理性的和理由充足的讨论,那就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即只有传媒的信息传递功能才受关注。事实决非如此,传媒提供娱乐的功能(这在电视上居支配地位)在促成公共领域的转型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Verstraeten,1996:352~353)。
韦斯特拉滕强调,当代传播学者似乎应重新认识麦克卢汉和他的老师哈罗德· 英尼斯(HaroldInnis)的观点,而不能简单地斥之为“技术决定论”,应以媒介技术研究为重要使命。视听媒介的发展强烈地影响着公共领域的结构。电信不应被视为一种在两个分离的“地位环境”之间达成快速沟通的技术手段,而应被视为大大改变社会地位的媒介。有了电信,人们对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在场 ”(“off-stage”)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因此电信将公共领域中的人们安置在不同的位置上;公共领域将有更大的动力,不再仅仅以“在场 ”(“on-stage”)的行为为基础(Verstraeten,1996:354~355)。
看看哈氏自己后来的评价也是颇有意思的。到1990年代初,他已经放弃了意识形态批判的传统(Cahhoun,1992:40),转而比较认同西方社会的传统价值观了(他在1999年北约—南斯拉夫战争中的立场表明了这一点(哈贝马斯,1999c))。他在 1990年3月为《公共领域》德文新版写的序言中承认,“如果我今天重新研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也许,与当初写作本书不同的一点在于,我的评述会少一点悲观色彩,我所假定的前景会去掉一些固执的成分”。苏联东欧的巨变转型使他重新看到了“福利国家大众民主”(“welfarestatemassdemocracy”)的活力和他过去小视的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在这场变革中的作用:
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巨变构成了链形事件,它不仅是电视转播的一个历史事件,它自身正是通过电视转播的方式完成的。大众传媒不仅起到了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作用。与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不同,电视使得*民众在广场和街道的真实在场转变成为无所不在的在场,因此,它们展现出了*力量。
由于哈氏公共领域理论的精深、国内研究的有待深入和笔者的能力所限,在这里只能提一些个人的浅见。正如卡尔霍恩所言,《公共领域》一书的最大贡献不在于给出了某种权威性的论断,而在于它作为一部硕果累累、灼见四射的发电机,不断激励着新的研究、分析和理论(Calhoun,1992:41)。欧美学者对它的褒扬和批评都证明着它的价值。如果我们抽去“资产阶级”的限定语,那么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的情境下,也是很有研究和借鉴意义的。
首先,一个合理而健康的国家应当努力营造一个公私分明、自由和责任界限清晰的社会。
其次,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媒介环境,使传媒与国家、社会和公共形成良性互动,维系民主与法治;
第三,传媒应明确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公器角色,成为公众的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防止在不良*和经济势力的侵蚀下退化。
第四,传媒所传递的是社会中负责任的成员的理性的和批判性的声音,而不是非理性的和被操纵的意志;
第五,传媒研究的*经济学方法仍就是一个基本方法,但是必须有所发展;
第六,传媒与高新技术和新经济的关系以及新技术对传媒和社会的影响有待深入研究。